-=[馒头血案惊动中央]=-
昨天晚上在写字楼地下一层的美食广场吃晚饭的时候,看到电视里面CCTV新闻频道正在播一则新闻,内容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我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等举行发布会。我坐下吃饭的时候,正好有位央视的记者就《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权向发言人提问,下面内容是从央视新闻频道网站摘录的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的答复:
[王自强]:
我就关于《无极》电影和改编的事,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谈一下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首先,如果说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谢谢。
《馒头血案》我早就看过,也从网上看到了有关陈导准备告胡戈的新闻,是否侵权的事咱老百姓就不评论了,正如发言人和胡戈本人所说的,让司法机关去判断吧。不过多少还是觉得陈大导演恁小气了点,再说了,要告的话,也是央视的那位记者先告呀,毕竟人家被侵犯了肖像权嘛,呵呵。